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
但是,对于法律人的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做决定
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
①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②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efficacy)
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
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我们可以将法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