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审批制度一、审核程序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由总监审批,最后总经理签字确认。二、审核职责公文审核算行具体分工制:1、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由主管或经理负责;2、人事行政部全方面负责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3、公文每经一种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订立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总经理签批后即时生效。三、公文审核解决人事行政部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方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四、公文审核规定审核人员审核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审核职责范畴内的工作,审核人员要勇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恪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五、批复公文批复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普通报告性公文,签名表达“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签名则表达“同意”请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