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1)承包人每完毕一道工序及一种单元,都必须通过“三检”,应有具体地自检统计,特别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顿、保存,保汪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精确性,隐蔽工程和重要构造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榆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毕必要的抽榆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毕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查或复核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点和普通的问题,应随时告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泶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治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6)分部工程竣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8)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9)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告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批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制度(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规定,完毕拟使用的多个标号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报监理部审核。(2)购置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实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干用于工程。(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问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别人完毕,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毕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6)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7)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与否符合规范规定。(8)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榆验,不得做任何表面解决。(9)隐蔽工程完毕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10)混凝土与否按规定时间养护。(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