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CJT-QG-XZ--15住房补贴管理制度(试行版)一、目的随着公司业务不停发展壮大,外地员工越来越多,为加强公司人文关心,提高外地员工生活保障,解决住房租用问题,特制订本制度。二、合用人员集团及其分子公司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职工:1、工作地无固定住所(固定住所涉及与父母同住、员工宿舍、公司提供住所)(1)、无自有(夫妻共有)房屋的职工。2、自有住房或固定住所(1)距离工作地超出50公里以外的职工。三、实施部门及流程本住房补贴管理制度由企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支付有关补贴费用。具体分工以下:1、企管中心人力资源科负责提供、更新、审核全部提报人员的职级职等、入职日期、现居住地址等信息。2、企管中心行政科负责登记发放《住房补贴申请单》(附件一),建立《住房补贴管理台账》(附件二),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根据提报人提报信息核查及核算住房补贴,制订《住房补贴费用核准单》(附件三)提报财务中心。3、申请人提供发票昂首为所属公司的等额房屋租赁费发票。4、财务中心根据企管中心提供《住房补贴费用核准单》、《住房补贴申请单》、租赁费发票进行实时补贴。四、住房补贴时间及方式1.每位符合补贴规定的员工每年只享有一次住房补贴。2.新员工试用期满,并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即可提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享有当年住房补贴。3.新员工享有补贴后在公司工作期限未满一年离职,则按照未满时间核算,从最后一期工资中扣除剩余月份住房补贴。五、住房补贴原则根据职级进行补贴:职等性质职级补贴金额备注一集团领导①副总裁②总裁助理0元/年二单位领导①总监/总经理②副总监/副总经理15000元/年③总经理助理三单位内部门负责人①科长/部长/经理②副科长/副部长/副经理10000元/年四基层员工①员工(主管级)②员/专人5000元/年六、申请程序本制度下发后,符合补贴原则的员工自行至企管中心行政科填写《住房补帖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获得补贴资格。企管中心行政科将组织核查,核查符合补贴条件后进行信息汇总并于发放补贴前一周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公司全部员工可对公示状况进行举报,一经发现举报状况属实,将立刻取消申请人住房补贴资格追回补贴金并另外处分款1000元。七、住房补贴有关条件1、工作地有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同住的状况下不予补贴;2、公司已为其统一提供员工宿舍或固定住所的不予补贴,其中二级职等3级职级(含)以上领导可自主选择享有住房补贴或住现有单位宿舍。三级职等(含)下列员工优先住现有单位宿舍,如公司无法提供宿舍时方可享有住房补贴。3、集团及分子公司员工长久派驻外地公司工作,由本地公司为其提供宿舍,如无法提供宿舍时方可享有住房补贴。4、本制度公布后往期以公司名义给个人租用的住房租期满后公司一律不再租用,由本人按照本制度自行申请住房补贴。八、附则1、其它未尽事宜由企管中心解释,制度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状况另行调节。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住房补帖申请表2、住房补贴管理台账3、住房补贴费用核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