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制度合用于生产类大型集团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我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派、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朴、实用原则,在薪酬分派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奉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加机制
(1)薪酬总额增加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加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对应的工资增加机制
工资总额的拟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连,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派率为重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使公司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加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加幅度的拟定,要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奉献、个人能力的发展来拟定
对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市场价位又较高的高级紧缺人才,增薪幅度要大;对本公司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朴劳动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
对奉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奉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核、薪酬分派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它由集团公司直接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派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施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派方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订,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重要经济指标完毕状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