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不能随意评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地上建筑物的成本是否应包括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能否入账
这3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一直争论不断
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
这就明确了只有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才能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反之,企业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不能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房屋属于有形资产,两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不能相加
二是权属不同,企业拥有房屋为所有权,土地为使用权,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在一起
中国淘税网(公共cntaotax)-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三是一般情况下,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比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
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并入房屋建筑物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无法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还会加速无形资产摊销,又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房屋需要预计净残值,土地使用权没有净残值
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并入房屋则无法预计净残值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投入使用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这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建筑物的成本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按照预计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摊销和计提折旧的费用,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