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转移定价纳税筹划转移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时所确定转移价格
根据科斯定理,企业的作用不仅在于把“投入”转变为“产出”,而应被视为一个多功能的复合体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关联企业可以通过适度的转移定价,使转移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达到整体税负最低的目的
一、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1、通过货物、劳务转移定价
当两个企业的税率不相同时,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定价方法,利用转移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从税率高的企业向税率低的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转移;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的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优惠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通过转移定价来调节集团内部不同地区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使各关联企业的整体获取最大的利润
例如:有A、B两个关联企业,A企业设在经济开发区,所得税税率为15%;B企业设在内地,所得税税率为33%
如果B企业向A企业购进产品,可以采取高价进货,将利润转移给A企业
这样,B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减轻增值税税负
而A企业增加了增值额,但由于A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关联企业整体的所得税额还是减少的
如果B企业向A企业销售产品,可以采取低价出售,使A企业实现更多的利润
这样,B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减轻增值税税负
而A企业保留了增值额,也使得整体所得税额减少
同理,由于B企业税率较高,A企业则采取低价进货、高价出售给B企业的措施,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通过无形资产转移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转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