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订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16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免除伦理审查的标准:除以上需要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外的涉及人的研究(如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利用医学文献公开发表的人体研究数据进行的分析研究等),可以免除伦理审查
(免除伦理审查的程序:研究者提交研究方案,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如符合免除伦理审查的标准,则出具“免除伦理审查的说明”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1
初始审查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跟踪审查修正方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