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订本指南。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16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免除伦理审查的标准:除以上需要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外的涉及人的研究(如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利用医学文献公开发表的人体研究数据进行的分析研究等),可以免除伦理审查。(免除伦理审查的程序:研究者提交研究方案,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如符合免除伦理审查的标准,则出具“免除伦理审查的说明”。)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1.初始审查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2.跟踪审查修正方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跟踪审查申请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提交跟踪审查申请报告,过时未交的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暂停其已被批准的方案;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展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跟踪审查申请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跟踪审查申请报告”申请。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是指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事件、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机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违背方案报告: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①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计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方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3.复审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1.提交送审资料提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