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珠海市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示文本(试行)市建设局印制二OO五年三月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受理住宅室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时,与装修人(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
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示文本的容,对本示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为准,也可向市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2、为体现协议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文本的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容
3、本示文本中有【】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编号:)甲方(物业管理单位):联系:乙方(装修人):联系: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联系:为了规小区住宅室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栋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1、;2、;3、;4、
二、装修期限装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6、搭建建筑物、构筑物;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