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设计总则3
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
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
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
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
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
6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
7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
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
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
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
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
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
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
1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
2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
2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