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而个人敏感信息就涉及个人隐私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前言本指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提出
本指南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百合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高炽扬、孙鹏、朱璇、严霄凤、朱信铭、曹剑
引言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随之出现,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带来了危害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指导和规范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制定本指南
个人信息保护指南1范围本指南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和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提出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转移、使用、屏蔽和删除等行为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项的,从其规定
本指南适用于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个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能够被知晓和处理、与具体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任何信息
2个人信息主体subjectofpersonalinformation个人信息指向的自然人
3个人信息管理者administra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