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单位借款给员工买房)要点用人单位出资为员工购房(如用于其它用途可修改协议条款),并约定服务期
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则应按约定向单位返还借款;如果服务期满离职,则无需归还借款
借款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购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旨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归还借款,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用途:乙方购房
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
房产信息: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
付款时间: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甲方在实际付款之前,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期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至少在甲方工作年(下称服务期)
如乙方在甲方工作至服务期满,乙方无须再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
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借款(无须支付利息):(1)乙方提出辞职的,无论何种理由(包括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理由辞职);(2)乙方停止工作的;(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4)劳动合同到期,甲方同意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乙方不同意续签的
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按比例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无须支付利息):(1)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2)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另有约定除外)
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归还的借款金额为:借款总额/服务期总月份数*已经服务的月份数
已经服务的月份数=自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