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考核管理规定1、目的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停机损失,确保公司总体效益的最大化
2、适用范围集团各子公司3、职责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停机考核管理规定的制定、落实
子公司生产处:停机检修计划及非正常停机事故提报
1计划停机4
1各纸机生产线根据《纸机停机管理规范》制订停机计划,并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其它生产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停机报告及检修计划书必须于停机前24小时提交集团生产部审核备案,正常停机前30分钟电话通知生产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停机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对计划停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3如因技术改造、设备大修等原因导致计划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提前以请示报告的形式报集团分管生产领导批准;超过24小时的,必须按程序逐级汇报至集团董事长
4计划停机执行情况的考核4
1不按规定执行、导致工作被动的,按《纸机停机管理规范》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2因计划制定错误导致寿光本埠4米以上纸机有两台及以上同时进行计划停机的,对相关工厂负责人处罚1000元
2计划外停机4
1计划外停机汇报:4
1所有生产线、设备等出现非正常停机(含浆满、限产等临时性停机),必须在15分钟内电话汇报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值班人员根据预计事故大小及时跟进了解、协调调度,必要时安排人员去现场协助处理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及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由子公司生产处于开机后8小时内报生产部、设备动力部
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按集团《工作汇报管理制度》处理
2出现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非正常停机和重大责任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汇报集团董事长及分管生产领导
书面事故报告12小时内上报集团主要领导
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按集团《工作汇报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