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领导带班制度2012年4月15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建设工程实际情况,为认真落实建筑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责任单位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责任单位领导带班制度一、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全面负责
总监及驻地主任应当自觉履行带班责任
每月对每个工程不少于2次带班
二、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应遵守下列要求:(一)监理企业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带班并定时巡查制度
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二)安全带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带班记录制度
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带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安全带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带班计划安排和带班情况要定期公示,并建立安全带班档案
三、监理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带班职责(一)安全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安全带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