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与加强河道生态建设方案汇编加强水资源管理通知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和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现将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水利局是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及全市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二、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全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城市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外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费征收包括使用自来水户、取用地下水户、取用地表水户、疏干排水及疏干排水再利用户
三、征收标准(一)取用地表水用户
取用地表水用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
25元/立方米
(二)取用地下水用户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工业用水1
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1
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
00元/立方米,地温空调用水0
06元/立方米
2.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工业用水0
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服务业用水1
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
60元/立方米,地温空调用水0
06元/立方米
3.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工业用水0
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0
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
30元/立方米,地温空调用水0
06元/立方米
4.煤炭企业按国务院460号令的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吨煤缴纳0
5元水资源费
(三)疏干排水及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