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公共机构节能通知(1)与区政办公共机构节能通知汇编区政办公共机构节能通知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经区政府讨论,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培训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用实际行动支持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建设
要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力争各单位、系统年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
6%以上,并实现逐年降低
区行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实行多种形式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提倡“节能低碳生活”,为公共机构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适时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专项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公共机构负责人、节能工作责任人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条例》相关内容,特别是掌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握节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节能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等;要建立节能专项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推动节能工作的执行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