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事项说明2015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是在上半年岗位变动后的基础上计算的。因此,2015年上半年有岗位变动的事业单位,应先进行岗位变动审批,再审批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审批注意事项:1、人员以现工资所在单位填报审批;2、以2015年1月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在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为基础,加上上半年岗位等级变动人数及上半年在职人员减少、增加数(请在备注栏填写变化原因);3、2014年12月基本工资增资额是指:2014年10月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工资增加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10之和增加数);4、2015年度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列入2015年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本次不计算2015年6月份基本工资额的一半);5、除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事业单位从2015年起实行统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审批标准。二、审批时间:从2015年8月17日起开始审批,至2015年8月31日止审批工作结束。三、审批时需携带的材料:1、根据单位情况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审批总量使用的标准(标准附表,仅限于审批总量时使用),计算出本单位2015年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2、2015年1月和7月工资单。3、上半年有岗位变动的,需同时携带工资变动文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时间。4、人员以2015年8月工资所在单位填报。人员有变化的(区外调入、调出颍州区、辞职人员、退休人员),在备注栏内注明变化时间(起薪或停薪)。教育代管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负责四、需要说明的事项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并轨实施,已建议区财政局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14年10月-1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补扣。2、奖励性绩效工资从2015年起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3、由于政策原因,级别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级别低的,目前来说属于正常。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颍州区人社局工资股。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