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篇一:全资子公司章程2】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xxxx有限公司________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待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xx_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公司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者解散手续。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公司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第九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相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十二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五章股东名称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如下:股东名称:yyyy有限公司注册号:zzzz___________法人代表:yyyy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yyyy____第六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定;第十七条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1)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