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九章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一节土地资源第133条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⑴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⑵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⑷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⑸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⑹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34条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各类土地利用规模,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紧张度和利用程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3117平方公里,控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约168平方公里
通过未利用土地的转化、农村居民点的集约整合和工矿用地的置换,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
第135条中心城土地利用结合中心城空间发展和布局调整,集约使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向南部蔓延,严格保护南部山区农用土地资源,合理预留黄河北部地区、中心城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满足城市远景发展需要
⑴结合中心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