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试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五年七月关于颁发《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试行)的通知(85)中色基字第0372号各设计院:总公司委托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组织南昌、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经审查后又进行了修改,现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颁发试行
希望你们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问题和意见告诉我们,以便及时修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抄送:国家计委设计局前言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项目决策后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的深度,以“满足项目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材料设备订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的要求”
任何繁琐和简化都不利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保证初步设计的质量,有利于各有色设计单位“初步设计书”的编制,特制定本《原则规定》(试行)
在初步设计工作申,各有色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设计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要贯彻执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的万针;要注意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劳动力,立足自力更生
本原则规定适用于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
对于引进项目、援外项目、合作项目、合资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可参照本原则规定的精神酌情调整
对于具有不同工程特点、不同要求的初步设计项目,各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在内容和深度上做必要的增删
各有色设计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可将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报有色总公司基建部,以便在适当时机再做修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部一九八五年七月原则要求一.初步设计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并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