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现场验收操作表(试行)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枞阳县卫生局枞阳县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标准一、为统一标准,规范检查,保证质量,根据枞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共同制定的《枞阳县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实施办法》,制定枞阳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评定标准
二、“规范药房”评定检查共17项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5项,一般项目12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项;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四、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2合格0>2限期整改三个月后复查
≤2≤2>2不合格0≥3枞阳县村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评审操作表序号条款检查内容与方法检查结果备注1药房内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与生活区分开
查看现场是□否□2面积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
货架布局合理,药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卫生
查看现场是□否□3药房应配置的设备1、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的距离的设备,2、避光、通风设备,3、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4、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5、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1、有□无□2、有□无□3、是□否□4、是□否□5、是□否□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1、从药人员应具有乡村医生以上证书
2、从药人员是否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是□否□5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直接接触药品
1、查健康档案及有关记录;2、查健康档案及有关记录,对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是否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1、是□否□2、是□否□★6质量管理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