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10年)》;(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8年);(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10年);(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4条规划重点(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
(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
(6)统筹规划社会服务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7)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8)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城市规划区烟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烟台市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和桃村镇,总面积约为3002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1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把烟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港口城市和富有历史、人文、山海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市
到2013年,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