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处方、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及体温单书写要求及格式第一节处方书写要求及格式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一、处方书写要求(一)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