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高社发[2014]45号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小学教师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为确保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务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平稳顺利,切实体现职务评审在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7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在高新区中小学校(含区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聘用教师)、教科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符合《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各类申报条件,其中,担任班主任条件作为职评的加分或减分因素
申报小学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申报幼儿园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在申报前,需要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农村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和计算机水平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评审委员会社会事务办公室从区属学校及教研室推荐的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中,挑选7名组成2014年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推选其中一人作为评委会主任
评委会按照《高新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对各申报人申报的任职资格进行量化评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即成员本人及其亲属不参加今年职务评审
四、指标分配社会事务办公室依据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分配的参评指标,中小学校高中级教师所占比例,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数和全体教师数向教研室、学校分配各类指标(指标分配另附)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各中学教师的中级职务评审由各中学自行组织
各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由区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