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修订)《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修订)总则第1条采煤是矿井开采系统工种中的重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回柱放顶等工艺过程
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2条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须持有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否则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第3条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不少于3个月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4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面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必用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等),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第5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规格质量要求进行操作
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第6条在实行多种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除本工种外,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的操作
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7条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8条在采煤工作面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知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
第9条操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遇有其它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3条执行
2、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