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为了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调动广大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培养教育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创先争优的总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积极分子标准,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动力,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目标任务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入党“三公开”制度,严把入口关,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呈现出不断壮大、不断发展、不断更新、朝气蓬勃、后继有人的可喜局面
三、主要措施(一)抓源头,提高党员队伍质量
一是严把“入关口”
坚持“宁要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真正把那些工作表现突出的骨干分子及时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建立“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发展党员预审制”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六不发展”,即:未列为积极分子专门培养的不发展;未经过集中培训教育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到1年的不发展;未经政审或者政审不清的不发展;未经推优的不发展;考察中表现一般或者群众意见大的不发展
使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更加规范,新发展党员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是注重“两个倾斜”
注重将那些真正经得住组织考验的同志列为入党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根据培养对象的结构和分布特点,在确定发展计划时,坚持做到“两个倾斜”,即:年龄上向35岁以下的青年倾斜,岗位上向基层一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