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附表 ━━━━附表 1 北京市卫生支农考核评估表评估项目内 容 和 要 求评 分 标 准分值实得分减分理由一、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无领导小组减 0
02 分;领导小组未下设办事机构减 0
02 分;无专兼职人员减 0
02 分0.06与受援医院制定五年规划未制定五年规划减 0
02 分;未根据受援方需要及时修订五年规划减 0
02 分0.04与受援医院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减 0
02 分;协议书中目标、完成时限、内容、形式,缺项减 0
02 分;无双方签字印章减 0
02 分0.06根据受援医院情况制定当年工作计划、制度或措施无当年工作计划减 0
02 分;未根据上一年工作及受援方需求调整支援方式和内容减 0
01分;无支援工作制度或措施减 0
01 分0.04二、派出人员派出人员每次到受援医院连续工作不得少于 1 个月派出人员在受援医院连续工作少于 1 个月,每缺勤 3 个工作日减 0
4 分/人3关心派出人员的生活,派出工作人员一切待遇不变医院无故降低派出人员待遇,不得分0.04医院要制定派出人员时间安排表及考核表,由受援医院根据考核情况填写盖章后,交支援医院备案医院派出医师管理混乱,无相关记录或记录不清减 0
04 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减 0
02分;医师考核有不称职情况减 0
04 分0.2对派驻期间不遵守受援医院纪律、向受援医院讲条件、要待遇等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发现派出工作人员不遵守受援医院纪律、向受援医院讲条件要待遇等违规违纪人员不处理,不得分0.04合理使用派出人员经费未制定派出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减 0
04 分;未建立经费使用明细减 0
04 分;挤占、挪用人员经费减 0
04 分0.12附表 1 北京市卫生支农考核评估表评估项目内 容 和 要 求评 分 标 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