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子专区参展申请及展位合同书2005 年 11 月 14—17 日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W1 馆(请直接联系:肖雯 电话:010-51662379-118 传真:68236719)1. 参展商信息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公司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职务: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真: 公司主要产品(服务): 2. 申请展位面积和结构要求 预定光地面积(36㎡起租): 米× 米= 平方米。预定标准展位(3 米×3 米): 间。二个以上标准展位,是否去掉中间隔板:( )去掉;( )保留。预订展位号: ( 馆 展区) 确认展位号: 3. 展位费 光地: 元人民币/平方米× 平方米= 元人民币标准展位(3米×3米): 元/间× 间= 元人民币注:标准展位两面开放,加收 10%。4. 参展商授权签名 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签名 参展商公章 授权单位公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5.付款方法: 参展商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展位费,否则取消其原订展位。款项请汇至:收款单位: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账 号:1382076910001(请注明 70 届参展费)6. 其它事项: a.本届展会公共责任保险由主办单位投保,参展人员及其展品保险由参展单位办理。b.参展单位将其参展费汇出后,请同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速传真至主办单位。c.主办单位根据收款的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展位,并在收到款项后 7 日内发出展位确认书。d.如遇不可抗拒力致使展会停办,所有参展费用概不退还。e.展会最后报名截止日期:200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