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招投标制度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规定为规范全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工程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第56 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如下规定:一、招标范围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1、房屋建筑;2、水利设施工程;3、镇村道路工程;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监察局全程监督。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1、建设投资规模在50 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3、10 -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4、1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四、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的程序建设投资规模在5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 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五河县政府网站或五河县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除尘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邀请招标的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 家。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询价招标的程序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有关要求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具体操作时由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但要接受监察局和招标办的监督。五、招标工程后期管理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 天之内签订承包合同,其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确需变更应由设计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和方法。2、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