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州市委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学生联合会团榕综〔2012〕3号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团委、学联,市教育局团委:一年来,我市各级学校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两个全体青年”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创新教育实践,不断发展社团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涌现出一批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团干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积极投身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的火热实践,经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标准(一)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1)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习的学生团员均可参加评选;(2)思想要求进步,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3)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
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4)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5)事迹突出,有积极贡献
(二)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1(1)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习的学生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2)思想要求进步,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乐于助人;(3)在学校、班级团组织中担任领导工作,工作能力强,热心服务,作风扎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5)个人曾获得县(市)区级或县(市)区级以上(含团内外)表彰,或某方面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