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促进村级重大事项运行的规范化,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结合我村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报告事项㈠、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及直系亲属列入党员发展对象或推选为后备干部
2、本人或带领他人到上级部门咨询反映问题
3、宅基地审批、新建或翻建住房
4、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5、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及村办企业情况
4、村年度财务预算和较大财务收支情况
5、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6、村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
7、较大资金额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等
8、需村民集资、筹资、筹劳的事项
9、村干部工资、奖金等待遇报酬的分配方案
10、讨论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决策的程序㈠、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本着“有则必报、 实事求是”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由本人向支部提出,并向村两委会进行通报
第二步:由本人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个人重大事项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其他两委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由村支部审核备案
第三步:镇、村两级若无不同意见,方可进行实施
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坚持以支部为核心,本着“先党内、 后党外, 先党员、 后群众” 的原则, 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
第一步:启动
启动村务重大事项,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两委”联席会,先作出预案
第二步:通报
预案形成后,向镇党委、政府通报,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拿出初步意见
第三步:论证
经镇党委、 政府初步同意后, 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