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1 /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讲义一、概论(一)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背景、意义这是 1949 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特点1、是一部新的市场主体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因此原有的法律不能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从设立条件、内部机构设置、民主决策方式、责任承担形式、盈余分配机制等方面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2、是一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法。这部法律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规定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成员地位平等, 实行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制度。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3、是一部产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组织起来的,涉及农业的各个产业。 (是不是也有局限)4、是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包括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规定。(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服务要求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 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根据该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所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并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