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2 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第一章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均须参考的证据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收集证据:一、程序方面(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方面的有关证据材料1
证明案件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2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表》3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5
《封存、扣押决定书》/ 《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6
《暂扣木材决定书》/ 《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7
《鉴定检测 评估聘请(委托)书》8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9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书》11
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2 - (二)取证程序的有关证据材料1
证明询问当事人、证人的主体合法,并且为2 人以上进行的证据
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笔录上注明执法人员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等记载的内容,并由两名执法人员本人在笔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证明已经告知当事人、证人享有权利义务的证据
(1)在询问笔录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
(2)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笔录或由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署名字及日期
当事人、证人被询问后,有在询问笔录上签署的意见及本人签名
提供的书证(包括复印件)有提供书证(含复印件)的单位或个人在书证上注明证据来源情况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或本人的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或封存、扣押物品及暂扣木材的有当事人、见证人及执法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
二、实体方面(一)主体身份1
自然人普通主体的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