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办理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错案
错案是我们非常忌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佘祥林、赵作海案件离我们似乎很远,但实际上又是那么地接近
错案就像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很多,但直接原因应该是证据问题, 所以何家弘教授所言,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 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 年第 3 期)
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体法律适用,一个是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就司法办案来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定性错误是可以挽救的,而证据审查的错误是无可挽回的
对于证据问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案例 1:2010案例 2:2010下面我们来进行结构化分组讨论
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由小组成员自由讨论5 分钟并自行推举一名主报告人对两个案例阐述观点和理由,A组先发言,然后B组发言,各报告人发言时间限定为2 分钟以内;( 2)A、 B两组主报告人发言完毕后, A、B 组内各派一名成员对本方或他方观点进行回应、批判、补充,时间限定为 1 分钟以内;(3)然后其他学员自行举手或点名发表观点,单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 分钟
请学员严格遵守发言时间
(现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导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问题:一是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样标准才能定案,二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审查和判断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
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 下面我来讲解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标准;二是证明模式;三是审查与判断方法
如果将证据体系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证明标准就是质量安全标准;证明模式就是结构钢架;方法就是建筑方法
一、证明标准证明标准问题被学界誉为证据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