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 2 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第 3 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 4 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 5 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 .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 6 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 4 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 带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执照、 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 7 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