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分值考核方法与要点扣分内容得分一、机构资质此项为助产技术服务最基本的必备条件
缺乏其中任何1 个证件,就失去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查看原件正、副本,证件应齐全
发现缺乏其中任何证件,应暂停检查,立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二、人员标准15 查看原件及有关档案
㈠ 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
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 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妇产科专业 10 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10 5 ㈠1、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至少 9 人以上,并同时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从业人员两证同时具备方可上岗
2、“执业医师” 至少 4 人以上
㈡学历、从业年限和职称应同时具备
㈠1、少 1 人扣 1 分;发现 1 人缺证上岗扣2 分
㈡缺乏 1 项条件扣 2 分
三、科室设置5 ㈠ 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
㈡ 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 产房(分娩区)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抢救室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
1 1 1 1 1 现场查看,设置合理,内含设施相符
仅挂牌而无相应配套设施,或不具备相应服务功能者,视为无该科设置
缺 1 科设置扣 1 分
2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分值考核方法与要点扣分内容得分四、房屋标准20 ㈠产科门诊1、门诊: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2 间以上(分设围产保健、产科等诊室,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小于 16 m2,内有上下水设施,外有候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