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L——22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1.2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射流式通风机、横流式通风机、屋顶风机等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 80 mm,宽度最小为 54 mm。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产品型号规格;(3)能效等级;(4)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5)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注:效率 ηr适用于离心通风机和轴流通风机,机组效率 ηe适用于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式通风机。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3 能源效率检测3.1 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的检测方法依据 GB 19761 的现行有效版本。结构形式特殊的管道型和箱形空调离心式通风机的能源效率,可按原型风机进行检测。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通风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4 标识信息的确定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4.2 产品型号规格依据 JB/T 8940 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4.3 能效等级应依据 GB 19761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4.4 效率 ηr 或机组效率 ηe 应依据 GB 19761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效率 ηr或机组效率 ηe应能满足能效标识上的标注值。4.5 能效标识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19761 的现行有效版本。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5.2 标识应采用 80 g 及以上铜版纸印制。5.3 标识应悬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