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本考试大纲对各考试科目分层次列出了具体的内容,分别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
“掌握”是指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熟悉”是指应当具备的较重要知识,“了解”是指一般知识
在《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中,“掌握”是指考生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
一、城市规划原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三、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四、城市规划实务 一、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市规划学科的知识,城市规划体系的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的知识,城市规划编制的知识,城市规划实施的知识
本科目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市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的具备程度,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具备程度
城市与城市发展 1
1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
1 了解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 1
2 了解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 1
2 城市的物质构成、社会构成和产业构成 1
1 熟悉城市物质环境的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系 1
2 了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及与农村社会的主要差别 1
3 了解城市产业构成及其演化趋势 1
3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的关系 1
1 掌握城市化的含义 1
2 熟悉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3 熟悉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
4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一般规律 1
1 熟悉城市与区域的相互关系 1
2 熟悉区域城镇体系及城乡发展的一般规律 2
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发展及主要理论与实践 2
1 古代城市规划思想 2
1 了解中国古代城市典型格局及其社会和政治体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