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埋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 )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38—85《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相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机电埋件工程
该标段机电埋件工程项目由接地工程、供电及照明埋件工程、控制和拖动部分电气埋件工程、通信埋件工程、消防及给排水埋件工程和空调埋件工程等部分组成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 (1)机电埋件工程开工前 28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作业水平及预埋件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述 (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2)预埋件的材料采购、制作或埋件制造商交货情况
3)埋件安装与埋人施工的工序和工艺
4 )安装与埋设设备配置 (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台班生产率等)
5)劳动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与技术力量配置计划
6)进度计划安排
7)施工质量与作业安全措施
8)按合同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其他情况
(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 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 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 24h 内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4)承建单位未能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