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金融创新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型的金融体制
回顾美国的金融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银行发展史与其他大多数工业国家的不同,这归因于美国的政治历史
当 Alexander Hamilton 在独立战争后,提倡建立一个分支遍布全国的大型银行,而导致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及美国第二银行(1816-1836)年以后,美国基于对任何类型的强权机构存在的厌恶情绪,对于银行系统旧存在强烈的分解倾向
这一倾向最终导致了美国与众不同的银行发展史
而当 1965 年以后
不断发展的电子和计算机为基础的技术革新导致整体经济环境的约束条件变化的时候,这一倾向便引起金融业的市场化发展
在整个 19 世纪,美国的金融系统都是高度分散的
许多州采用自由银行系统,允许银行业自由进入
1900 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实施《货币法令》,承袭 1863 年颁布的《国民货币法》(后经修订改名为《国民银行法》),将 3000 人以下的城市设立国民银行的条件放宽,将设立国民银行的最低资本额由 5 万美元降为 2.5 万美元
美国国民银行数迅速由3000 多家猛增到 1914 年的 7518 家
与此同时,美国州银行到 1914 年也增加到了近 20000家
由于州银行的发照条件比国民银行更宽,导致了美国银行家数众多、平均规模偏些这一时期的银行体系有很多严重缺陷,许多源自《国民银行法》,其中之一就是分层的银行结构加上准备金的集中使纽约市银行受到沉重的利润压力,同时,没有危机时创造额外货币的法律和最终贷款人提供危机资金,这些缺陷虽然不致命,但却使银行体系在金融恐慌中特别脆弱
出于银行业的金融恐慌传染性,1837 年、1857 年、1873 年、1884 年、1893 年、1907 年发生了严重的银行恐慌
经济衰退和混乱接踵而至
在 1907 年,比照欧洲的银行体系,美国被称为“金融体系的一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