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焦煤集团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奖罚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重奖重罚的原则,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焦煤集团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焦煤集团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权限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对事故单位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第二章 激 励第六条 对矿井奖励1、矿井全年实现安全零目标、安全绩效突出的,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基层区队中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并根据绩效给予大力表彰和激励。 2、年终评为安全生产标兵奖励 10000 元。3、年终评为先进区科长奖励 8000 元。4、年终评为先进班组长奖励 5000 元。5、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先进安全监察员奖励2000 元。第七条 对地面生产单位奖励1、全年实现安全零目标、安全绩效突出的地面生产单位,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基层生产车间中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并根据绩效给予大力表彰和激励。2、年终评为安全生产标兵奖励 8000 元。3、年终评为先进车间主任(科长)奖励 5000 元。4、年终评为先进班组长奖励 3000 元。5、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励 1000 元。第八条 焦煤集团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文制定。 第九条 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险中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请,安监部门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给予 2000-10000 元的奖励。第十条 对报告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有关人员,经查属实的,对报告人给予 500-10000 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