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风险篇一:劳务用工风险用工风险分析用工,一直就是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因用工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因此,用工成为了创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子,风险的之一。那么具体的风险的表现有哪些呢?第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混淆风险。这两者的性质、目的以及国家干预的程度等都不同,创业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两者又极易混淆,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风险效果。第二,企业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履行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其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员工的知情权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对于员工询问的与其工作无关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有权拒绝回答。另外,还有提供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安全环境等,这些也都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创业者应当要注意到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后果,尤其是现阶段国民法律素养在提高的阶段。不要为一时之利而产生法律纠纷,影响创业。第三,劳动合同“特权条款”风险。我所谓的“特权条款”是指那些企业违背法律义务或者保留的优先性的条款。比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条件、加班时间条件、医疗保留条件等条款,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是要负担法律风险后果的。第四,企业自身制度风险。 要保证劳动用工的顺利进行,规避法律风险,企业自身应该有自己完善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请假、不上班、旷工等考核,挑选优秀人才, 发展壮大企业。 如果没有完备的制度,企业不仅可能流失人才,也可能面临法律纠纷风险。篇二:《关于60 岁以上人员规避劳务风险》公司如何合法的规避聘用60 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风险根据对目前许多企业的调查,大部分都存在着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现象,原因不外乎聘用成本低、很大程度上能缓解招聘困难、退休人员经验丰富心态也稳定、雇佣这类人不受劳动关系约束(即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受工作时间、社保、 支付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方面强制要求)等方面。但是,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和纠纷,如人身意外伤亡的赔偿和处理、工作时间和加班费问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保险问题、带薪休假等。如果公司已经在聘用这类人员,如何能够合法的规避用工风险,以下是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请您多指教,呵呵。一、加强生产中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无论如何预防的成本和影响远大于事后补救。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