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东南镇高庙小学章程陇县东南镇高庙小学陇县东南镇高庙小学(事业单位)章程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陇县东南镇高庙小学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高庙村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陇县东南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陇县财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陇县教育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学校从事小学基础性教育
在课程设置上,学校除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中、小学课程外,结合学校实际,适当增设 2~3 门校本课程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2-(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