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名称(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主要负责人参加工作时间委托代理人技术职称经济类型身份证号地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1 订立劳动合同须知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证向对方提供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订立岗位、培训或者保密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