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 2000 — 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勘 察 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__ _ 签订日期: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 家 工 商 行 理 局 监制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NO
* 1 .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6承接方式: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 年__ 月___ 日开工, ____ 年 ___ 月__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