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院学生量化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日常行为的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日常行为实施量化管理,应坚持“健康发展,积极向上”的原则,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的量化管理,达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对学生行为的加分和扣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奖惩适当
第五条: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奖惩行为,按照国家教育部或按现行法律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由我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本细则仅适用在洛阳师范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行为加分实施细则(一)思想政治方面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举办的各项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院级“先进”、“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分20、10、8、5分
第二条:能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学雷锋、学模范、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成绩优秀,受到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者加分20分,受地市级表彰者加分10分,受院级表彰者加分5分(如属虚假情况双倍扣分)
第三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院级加4分,同时获两项或以上优秀者每增加一项加2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能完成各项任务,为院系、班级争得荣誉,获得国家、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和团支书)依次加1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