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面积为(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 承租区域作为 办公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
三、租赁期: 3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 4
1 租金:承租房屋租金以每天每平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 币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此价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2 □ □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甲方直接收取支票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3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
4 元人民币,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按 4
6 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费用 5
1 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