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开展,依据专业属性和学生规模进行设置。(一)按照学生规模,1000 人以内的系原则上不超过 3个教研室,1000-2000 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 5 个教研室,2000-3000 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教研室。(二)按照专业属性,主干课程相近的专业应归并为同一教研室。(三)具有较大学生规模的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专职教师达到 8 人以上可独立设置教研室。(四)面向全院的公共课程,按照课程的性质,分课程大类设置教研室。第二章 审批流程第二条 系(部)根据教研室设置原则,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研室设置申请(含教研室主任提名人选),主任、书记签字报教务处。第三条 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根据教研室设置条件进行初审。第四条 教务处汇总申报和初审材料,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第三章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第五条 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上级和学院有关职业教育及教学的法规、法令、政策和制度。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期内不得有教学事故和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熟悉本教研室所涉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和学习能力,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同志。第九条 具有带领教研室实现教研室工作目标的能力。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 教研室职责:(一)负责所辖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二)负责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建设。(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并进行质量控制。(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和运行管理。(五)负责学生技能大赛的相关工作。(六)参与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七)系(部)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一)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起草教研室工作总结。(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专业调研、论证,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组织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教材建设等。(四)负责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