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美国药典的标准、实验、分析和其它规范说明凡 例 ( 后 面 提 到 的 General Notices ) 和 在 通 用 章 节 中 出 现 的 general requirements 以总则的形式提供美国药典中的标准、实验、分析和其它规范说明的解释与应用的基本指导,以消除整本书中与大量实例相关的那些要求的重复需要
只要没有相反的特定说明,就应用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中的要求
凡是不同于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 时,将优先采用个论中的说法,并应特别指明其用法或内容
为了强调这些例外的存在,在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的某些地方使用“除非另有规定”这样的措词
在正文中,它(“除非另有规定”)应理解为标准、实验、分析或其它规范说明中与凡例(General Notices)和 通用章节(General Chapters)中存在偏差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否有例外的表述
标题本出版物的标题,包括它的增补本,是美利坚合众国药典,第 29 版
这个标题可被缩写为美国药典,第 29 版或 USP 29
美国药典,第 29 版取代了以前的所有版本
凡是使用“USP”这个词的地方,没有更多的限制说明,在这本药典的法定期限内,仅指 USP 29 或相应的增补本
相同的标题同样适用于包含这些内容的印刷版或电子版
“OFFICIAL” AND “OFFICIAL ARTICLES” 凡 在 药 典 或 相 应 的 参 考 中 使 用 “ official”, 这 个 词 , 与“Pharmacopeial”,“USP”和“compendial”
若 USP 与法定名称相连,或在一物品标签上标上“U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