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电商产业园业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标的及用途1、合同标的位于顺昌县货场路 34 号福建省顺昌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8 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入驻人员 人
2、乙方入驻该标的只能用于经营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条 合同期限1、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希望续期,须提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订立入驻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优先租赁给乙方
第三条 各类费用及交付方式1、租金:为鼓励入驻电商经营户,在合同期房屋租金享受县政府产业园政策优惠(具体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截止 年 月 日止免收房屋租金
从 年 月 日起开始缴纳房屋租金,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2、水电费:甲方对每个入驻企业单独安装电表,安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每个月按照电表实际读书向甲方缴纳电费,水费协议缴纳
水电费单价以电商产业园向供水、供电部门实际支付的水、电价为准,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水、电费
3、乙方须按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费、公摊建筑照明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按照县政府电商产业园的优惠标准,先用后付,按月支付
服务费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1 元
缴纳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4、通讯费按县电讯运营商的收费标准统一代收
5、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在入驻之前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甲方提供完善的办公场所,甲方为乙方提供供水、供电、停车、电梯、消防、保洁、安保等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房屋能够满足